致:尊敬的采購人:
您們好!
為方便您們以后的工作,根據(jù)《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〔2020〕10號》和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(財庫〔2021〕22號)》的規(guī)定,避免觸犯法律法規(guī)的風險。具體有以下相關的注意事項:
一、政府采購意向公開
依據(jù)《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〔2020〕10號》的第二條:關于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推進步驟,原則上省級預算單位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采購項目,省級以下各級預算單位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采購項目,應當按規(guī)定公開采購意向;具備條件的地區(qū)可適當提前開展采購意向公開工作。
就是說從2022年1月1日起各采購人應做到意向公開工作。
及本辦法的第五條:關于采購意向公開的依據(jù)和時間部門預算批復后公開的采購意向,以部門預算為依據(jù)。預算執(zhí)行中新增采購項目應當及時公開采購意向。采購意向公開時間應當盡量提前,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公開采購意向。因預算單位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項目,可不公開采購意向。
就是說招標時間會延長30日,避免時間進度不能滿足需求,請各采購人提前準備。
(不可預見的原因,具體事項包括:
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條對不可抗力的定義以及我國有關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(guī)定來看,在我國,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:
1、自然災害
它包括地震、洪水、海嘯、火災等,因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,應使當事人被免除合同責任。
2、政府行為
它是指當事人的合同訂立以后,政府當局頒布新的法律、政策、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。當然,對政府行為的外延必須作限制性解釋,所謂政府,僅指那些具有行政規(guī)章制定權、實施權的政府部門,如國務院、國務院各部委、省政府、市政府等,而不包括各級政府下設的局、處、科、室進行日常工作頒發(fā)的文件。
3、社會異常事件
主要指一些偶發(fā)的事件阻礙合同的履行,如罷工、騷亂等。這些事件是社會中人為的行為,但對于合同當事人來說,在訂約時是不可預見的,因此也可以成為不可抗力的事件。)
二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
1、根據(jù)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財庫〔2021〕22號)的要求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(guī)定,本辦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。
2、第五條: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,按照本辦法的規(guī)定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,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、合規(guī)性、合理性負責。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指導本部門采購需求管理工作。
3、第二十八條: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,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。以及本辦法的第三十二條,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部門、本單位的采購、財務、業(yè)務、監(jiān)督等內部機構。采購人可以根據(jù)本單位實際情況,建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的工作機制。
4、第三十六條,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、舉報處理和監(jiān)督檢查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采購人未按本辦法規(guī)定建立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、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和審查工作的,由財政部門采取約談、書面關注等方式責令采購人整改,并告知其主管預算單位。對情節(jié)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,將有關線索移交紀檢監(jiān)察、審計部門處理。
也就是說,從 2021 年 7 月 1 日起,各采購人需要做:1、采購需求 2、采購實施計劃 3、需求調查 4、一般性審查 5、重點審查。
以上事項我代理機構均可接受委托。
特此函告,謝謝支持!
如有任何疑問,請與我代理機構及時聯(lián)系!
江西首信招標咨詢有限公司
日期:2021年12月7日